由職業拳擊當紅選手 Floyd Mayweather Jr. 與美國職業摔跤選手 Big Show 聯合"演出"。雙方在擂臺上可說在出擊與時間差都配合的相當好,這算是另類型式的武術表達,也是需要技術,此外,拳擊手的嚴格訓練也形成相當好的身體素質,使 Mayweather有能力讓體重 441磅的 Big Show 踩在他身上。WWE 的市場定位本來就有別於其它職業格鬥,如何將劇情作合理安排,大大考驗幕後工作人員。有興趣的訪客可去查一下 WWE 的最後一個字母代表什麼意思(7/11/2008)。
PS. 不過,攝影機在安排上,很顯然主辦單位沒有溝通好,Mayweather 的最後一擊...(自己看比較有趣)。
Floyd Mayweather vs The Big Show
Floyd Mayweather vs The Big Show by johncena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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